质量管理处部门职能
1.负责推进高水平高职和新型高职建设等工作。
(1)统筹安排学院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和新型高职建设年度项目。
(2)组织评审高水平高职院校和新型高职建设年度项目内涵。
(3)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和新型高职建设年度项目实施。
(4)按要求组织开展对高水平高职院校和新型高职建设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迎接对高水平高职院校和新型高职建设项目验收。
2.负责高校分类评价工作。
(1)分析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内涵,发布指标短板预警。
(2)组织高校分类评价信息采集、案例撰写等相关培训。
(3)组织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评价年度数据与材料报送。
(4)统筹协调发挥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在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5)会同人事部门发挥高校分类评价结果在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3.负责教学督导工作。
(1)制定和修订有关教学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
(2)教学督查,对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发掘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职业教学经验。
(4)组织系部二级督导共同评价全校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
(5)与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联络与协调。
4.负责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诊断与改进工作。
(1)制定和修订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
(2)制定和修订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制度。
(3)组织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相关培训。
(4)统筹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运行,确保体系正常实施。
(5)统筹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各层面之间的指导协调工作。
5.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